(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1、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