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的原则


一、消防安全评估的原则

1)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2)如确有需要,可选用火灾模拟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消防安全评估。

3)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的周期一般为12个月,检测周期内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消防安全评估的依据,纳入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不再进行消防设施单元和电气防火子项的评估。如有检测报告内容缺失或者与现场评估检查内容不符时,可以根据评估需要进行抽查测试。

4)消防安全评估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设施测试、资料审查、提问考核、交流沟通和量化分析等,评估人员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有效的评估方法标准,选用满足评估要求的仪器设备,确保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6)消防安全评估应以国家和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单位同时满足发达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评估报告应予说明和肯定。

7)消防安全评估应考虑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由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修订造成的问题,评估报告中应指明并加以分析,建议委托单位统一规划,逐步整改。

二、评估判定适用性的选择

鉴于不同评估判定方法所适用的建筑物性质不同,根据委托单位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消防安全评估判定方法。各类社会单位可选择本标准第8.1.5.2条模糊判定法及附表D-2模糊判定法样表对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本标准第8.1.5.1条人员密集场所评定方法及附表D-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样表对委托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评估单元划分

消防安全评估单元的划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分为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消防设备设施单元和消防安全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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