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中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内容和方法,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等内容。
a)检查储存装置间内设置的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
b)检查储存装置间的铭牌,应在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铭牌
c)检查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该储瓶间内灭火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对于七氟丙烷和IG541灭火系统应为-10℃~50℃;对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为0℃~49℃;对于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宜为-23℃~49℃。
a)检查储存装置上设置的耐久的固定铭牌,应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信息。
b)检查储存装置上设置的检漏装置(如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等)和泄漏极限报警显示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不应被遮挡。
c)检查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d)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
e)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a)检查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设置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安装牢固、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
b)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a)检查驱动装置外观,应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应完好,手动按钮上应有完整的铅封。
b)目测压力表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
c)检查驱动介质储存容器的铭牌标志牌,应标明对应防护区的编号、介质名称,核对实际对应的防护区名称、编号,不应存在标识错误。
d)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a)检查选择阀的外观,应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检查选择阀设置的标志牌,应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并应便于观察,不应被遮挡。
a)检查各喷头表面,应无脏物,无堵塞,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a)检查系统组件及管道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外观无锈蚀。
b)检查灭火剂输送管道、储存容器和集流管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漆层应完好、无脱落。
c)检查管道上的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等问题;管道应无损伤。
检查控制器显示时间,应保证其与北京时间相差不超过30S。
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1)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一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3)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1)检查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检查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检查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检查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每年应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的10 %。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也可采用压缩空气。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 %,且不得少于1个。
(4)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5)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