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将机构从业条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同步上传《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
§ 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实行记分管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对消防机构和执业人员都进行记分处罚.
§ 根据分值不同,在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上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采取红、黄、绿三色警示管理制度。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
累积未达到20分的,警示色为绿色;
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警示色为黄色;
有两次以上达到20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警示色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