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自古以来都是全民安全的重要工作,历代的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专门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就提出“节用水火财物”的要求,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叫做火政。
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如果发生重大火灾还会“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
唐朝的《永徽律》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法律,其中有关消防的规定就比较全面,这在各国的消防法治史上占领着领先地位,其中就说到了无论防火还是灭火都要有人去实施,前人深知这一点,因此在以法治火的同时也很重视消防组织,可以说我们消防救援队伍的历史就能追溯到唐朝了。
北宋年间,汴京城内驻扎在望火楼下专司救火的军队和南宋年检临安等地建立的潜水队可以说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的官办专职消防队。
到了清代光绪末年,国家创立了一种新的消防组织形式,即是消防警察。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在天津成立消防队,这是我国的第一支近代消防警察部队,1903年北京创立官办消防警察队,随后哈尔滨、昆明、广州、吉林 安庆相继成立这类消防队。
1949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当做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从建国初期大体经历过这几个发展时期。
它们分别是:实行职业制时期到义务兵役制度时期到由军队代管时期再到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更好的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党中央1982年6月19日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质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连同解放军接收的内卫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于1983年1月全国实施。这就是我们在此之前所看到的的消防部队和消防官兵。
消防兵是和平年代距离危险最近的一个兵种,自消防部队组建以来,已经有近千名官兵在灭火救援抢险中牺牲兵批准为烈士,仅过去的十年,全国就有300余名消防战士牺牲在救援一线,平均每月3名……
2018年,全国消防队伍又迎来华彩的新篇章2018年10月9日上午,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正式举行,53年的消防现役成为了历史。
2018年12月27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郑州隆重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
消防改革使消防队伍更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更有助于消防队伍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橄榄绿”到“火焰蓝”颜色在变,不变的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的决心。
消防官兵换成了消防指战员,称呼在变,不变的是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