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28000~30000m³/h。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为50PA。
3、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4、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
(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6、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7、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9、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0C;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