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政府投资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要求: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